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鼓励和表彰在教学一线潜心育人、锐意创新,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6〕11 号)(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6〕75号)(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教学优秀奖”“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教师(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讲授1门(含)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2016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人年度教学总工作量的60%。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及课程测评平均得分位列所在二级学院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人数的前20%。
4.2016年度督导评教得分不低于70分。
(二)“教学卓越奖”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3.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注重教学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良好口碑,教学综合评价优秀(2014年至2016年教学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
4.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推荐名额
1.“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
根据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务系统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含校内兼职教师、不含外聘教师)人数的10%推荐(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教师人数小于10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1名。
2.“教学卓越奖”推荐名额
学校“教学卓越奖”每年评选1-2人(名额允许空缺)。每个学院推荐1名(名额允许空缺)。
三、评选程序
1.申请与推荐(2017年3月10-17日)
(1)“教学优秀奖”由本人申请或所在系(教研室)推荐,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3),交所在二级学院。
(2)“教学卓越奖”有校学术委员会推荐、二级学院推荐或教授联名推荐3种方式,其中教授联名推荐需5位及以上教授。推荐单位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交被推荐人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遴选与公示(2017年3月18-31日)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单位遴选与公示,并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评选工作秘书处。
3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1室),电子稿请发至:hucf@sdju.edu.cn(联系人:胡翠芳,电话: 38223189)。
3.学校评审(2017年4月1 -10日)
(1)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审核“教学优秀奖”推荐名单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学校“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依据被推荐人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和现场答辩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者名单,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
4.公布结果(2017年4月 )
“教学优秀奖”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教学卓越奖”经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获奖者名单。同一名教师可同时获得“教学优秀奖”“教学卓越奖”两项荣誉称号,奖励金额按最高奖项金额发放。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相关评选工作。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