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同学:
为做好2021年延长学习年限工作,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及《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本(专)科在籍毕业班学生;
2、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还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本科六年、专科五年);
3、拟通过延长学习年限完成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学习年限
1、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者;
2、因沉溺网络或其它不良嗜好,经常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完成学习任务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者。
三、申请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8日,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
2、学院对其学业及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月29日15:00前把申请表及汇总表(盖学院章)交到教务处(行政楼1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到:shenj@sdju.edu.cn;
3、教务处联合学工部和财务处,统一对申请人的德育,违纪情况、学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4、5月12日前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五、特别说明
1、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查看学业情况(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根据自己实际学业及学分获得情况提出申请;
2、每次只能申请延期一年,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作为在校学生,纳入下一年度预计毕业生管理;
4、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费按照原学费标准按年收取,重新学习费不再收取;
5、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5月15日前将学费存入卡中,学校在5月21日前统一扣缴,缴费成功后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未在指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延期申请;
6、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规定,符合结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符合肄业条件的按肄业处理;
7、各二级学院咨询及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 教学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教务处 | 行政楼107 | 38223050 |
材料学院 | 材料学院楼315 | 38226035 |
电气学院 | 电气学院楼515 | 38226275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楼505 | 38223172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303 | 38223626 |
商学院 | 商学院413 | 38223125 |
外国语学院 | 文理楼406 | 38223076 |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物理楼408 | 38223057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闵行技术中心B513 | 64307023 |
文理学院 | 文理楼321 | 38223256 |
高职学院 | 技术中心B区213 | 64305391 |
教务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