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宇哲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157

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电机院教〔2022166号)要求,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自2022级起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1学分方可毕业。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级本科生、2023级本科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自主创业以及其它实践活动等,取得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具体的认定规定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沪电机院教〔2022168号)(附件1执行。

2、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电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二级学院提交《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稿,证明材料原件供二级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审核认定后将《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pdf和电子稿、申请表(附件2电子稿、证明材料电子稿提交至sunlijing@sdju.edu.cn,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三、时间安排

11128~1211日: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到二级学院联系人;

21212~1222日:二级学院联系人初步审核认定学分,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学分认定相关材料;

31231日前,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学分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结果


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联系人

二级学院

联系人

邮箱

联系电话

办公室地点

电气学院

苗老师

miaoyt@sdju.edu.cn

18217023016

电气楼315

机械学院

杨老师

yangjp@sdju.edu.cn

38223362

机械楼301

电子信息学院

陆老师

luyd@sdju.edu.cn

18964581005

信息楼317 

商学院

朱老师

zhujp@sdju.edu.cn

15626058271

商院楼313

材料学院

周老师

zhouzz@sdju.edu.cn

17721232572

材料楼410

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lif@sdju.edu.cn

38223076 

文理楼406

设计与艺术学院

黄老师

huangj@sdju.edu.cn

64305025

技术中心B515

凯劳学院

滕老师

906183357@qq.com

38223057

物理楼403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38223238;    地点:工业中心B205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沪电机院教〔2022〕168号).pdf

附件2 《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3 《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31128